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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巡视后环保部着力解决建设项目环评突出问题

2015-06-14 22:23:13

 

中央巡视后环保部着力解决建设项目环评突出问题

环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评工程师

今年3月,环保部就环评问题连发6项通知、规定,确定环评“红顶中介”脱钩时间表,加强环评违法项目责任追究,严禁领导干部及其家属插手环评项目。同时,再次下放一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,推动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修订工作,从制度设计层面进行改革。

环评整改措施密集出台,源自今年2月中央第三巡视组对环保部的巡视情况反馈。以巡视整改为契机,环保部向环评顽疾开刀,着力推动环评体制机制改革,筑牢环境保护的第一道防线。

立行立改,加大惩处力度

“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上马的一个门槛,目的在于阻止污染企业进入市场。”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形象地道出了环评的作用。

从中央巡视组反馈情况,以及近年来环保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看,环评领域问题十分突出——未批先建、擅自变更、“花钱办证”、“红顶中介”、把关不严、批而不管等,已成为影响环评正常执行的“绊脚石”。环评失位,使得一些污染企业轻易过关,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损害,人民群众反映强烈。

对于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,环保部党组高度重视,立即做出安排和部署。2月12日,党组书记陈吉宁主持召开党组会议,要求一个问题、一个问题地深入研究,提出全面整改落实方案。

未批先建和擅自变更,是环评领域普遍存在的顽疾。2014年,仅四川省就查出602个建设项目涉及未批先建等问题。3月18日,环保部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》,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存在未批先建、擅自变更等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,在整改到位前一律不予受理审批。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强调,“对涉及国家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违法建设项目,要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”

在严厉查处违法建设项目的同时,环保部对系统内违规行为也毫不留情。3月2日,环保部发布《关于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》,对存在各类问题的63家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和22名环评工程师分别作出了取消资质、缩减评价范围、限期整改、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,释放出违规必究的强烈信号。

立规执纪,斩断利益输送链条

“权力寻租空间大、外部环境压力大、利益输送手法多”,在3月26日召开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座谈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,中央纪委驻环保部纪检组组长周英指出,环评领域存在较高廉政风险。

中央巡视组指出的环评机构资质审批“花钱办证”现象,就是利益输送的突出表现。对此,环保部于3月16日制定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规定》,对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审查、技术审核和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,提出了严禁索取、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人、管理对象或请托人的财物等六条禁令。

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,或者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牟利的问题,环保部全面开展专项清理工作,印发《关于严格廉洁自律、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》,明令禁止暗示、默许、说情、打招呼、批示、强令等6类插手环评审批的行为,压缩权力寻租空间。

“卡着审批吃环保、戴着红顶赚黑钱”,环评“红顶中介”痼疾由来已久,成为利益冲突和不当利益输送的温床。就此,环保部公布《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》,明确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分三批,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脱钩或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。

“事实上,脱钩一直在进行。”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有关同志告诉记者。2010年和2012年,环保部曾先后下发通知,要求现有环评机构中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在2015年底前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。截至2013年底,103家改革试点单位中,已有47家完成改制,16家退出环评市场。“虽然一直在改革,但是推进缓慢。”在中央巡视组指出这一问题后,这次脱钩方案更为彻底,脱钩进程明显加快。截至3月底,2家环保部部属单位所属环评机构已率先完成脱钩工作。

杜绝环评工作中的权力寻租、腐败隐患,还需要信息公开。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程立峰介绍,环保部在网站首页设置了环评资质管理专栏,全面公开环评资质受理、审查、审批信息,全国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基本情况和诚信记录,以及对违规机构和人员的处理情况,广泛接受社会监督,严防暗箱操作。

突出监管,守护绿水青山

“环评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,个中原因很复杂。”南京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朱晓东认为,从根本上医治环评顽症,仅靠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“红顶中介”脱钩还远远不够,更需从环评制度和法规设计等方面全面改革。

2月9日,中央巡视组在向环保部反馈时,除指出问题外,还明确提出要“加大审批制度改革”。环保部制定了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》和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》,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。通过修订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》,全面强化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对环评机构的监管职责,扭转“重审批、轻监督”的状况。

“面临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改革的大趋势,环评制度和环评法也亟需调整、修改。”全国人大代表、金杜(广州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表示。

新修订的《环境保护法》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,但是,现行的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与之存在“打架”现象。一个突出表现就是,环评法变相允许了建设单位“先上车后补票”,客观上纵容了未批先建、边建边环评的项目。“若不进行环评法的修改,‘继续补办’依然会成为未批先建项目的挡箭牌,也使得环保部门拿污染企业没有办法。”

为此,环保部积极推动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修订工作,将抓好巡视整改与贯彻实施新《环境保护法》结合起来,从源头上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。

“环境就是民生,青山就是美丽,蓝天也是幸福。”通过巡视整改,各级环保部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职责的重要性,拿出了实实在在的行动,通过发挥环评源头防控污染的作用,努力为人民群众守护好绿水青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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